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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保监局关于实施陕西省机动车辆保险投保提示制度的通知
发布单位:统计研究部   发布人:baoxian    发布时间:2018/3/30 10:46:24    点击次数:8199

陕保监发〔2018〕20号



延安保监分局,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各级保险行业协会:

为规范机动车辆保险销售行为,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和保险公司管理水平,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保险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国保监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相关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陕西省机动车辆保险投保提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险投保提示制度以书面形式向投保人明示投保注意事项、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在承保、服务和理赔过程中应尽的义务等,旨在督促保险机构认真履行保险合同说明义务,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避免车险承保理赔中不必要的纠纷,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和行业形象。各公司应高度重视,将投保提示制度作为推进行业诚信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以贯彻落实。

二、各保险公司要按照附件内容自行印制一式两份《陕西省机动车辆保险投保提示书》(以下简称《投保提示》),并将公司客服电话补充完整。客户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时,各公司必须向投保人出示书面形式的《投保提示》,指导投保人认真阅读后在指定位置签名确认,严禁代投保人在《投保提示》上签名。经投保人签名确认后的《投保提示》一份作为保单附件交投保人,一份装订在车险承保档案中备查。同时,在公司下辖所有营业网点和代理网点显著位置张贴,并在公司网站公布《投保提示》内容,提升宣传和执行效果。

三、各保险中介机构应在所有营业网点显著位置张贴《投保提示》,并在销售车险业务时,指导投保人认真阅读《投保提示》,在指定位置签名确认,严禁代投保人在《投保提示》上签名。

四、开展电网销及电子保单业务的公司,应在投保过程中设置客户阅读并确认《陕西省机动车辆保险投保提示书》环节,并实施系统控制。

五、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应将《投保提示》内容及相关要求及时在协会网站上公布;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及时与当地媒体沟通,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督促各公司做好投保提示工作,关注当地市场提示制度执行情况,并做好纠纷调解及投诉处理工作。

六、本通知从2018年3月1日起执行,我局将按照投保提示制度要求,将各公司制度实施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及现场检查范围,确保投保提示制度顺利实施。

请各公司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及时印制《陕西省机动车辆保险投保提示书》,指定投保提示制度落实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于2018年2月5日前将责任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的联系方式(姓名、部门及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局,于2018年2月10日前将自行印制的《陕西省机动车辆保险投保提示书》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备我局。


联 系 人:常璇 程丹

联系电话:83500502 83500323

电子邮箱:sxbjjcxc@sina.com





陕西保监局

2018年1月26日





陕西省机动车辆保险投保提示书




尊敬的车险消费者: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陕西保监局提示您在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您拥有自主选择权

您在购买车险产品时,享有自主选择销售渠道、保险机构和车险产品的权利,任何机构和人员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诱导您购买车险产品。

二、请您关注销售主体是否具有合法性

在订立保险合同前,请确认销售主体是否具有合法销售资质。您应选择具有合法车险销售资质的保险公司或者中介机构网点购买。如果您通过保险公司业务员、个人代理人或保险中介机构办理投保,可以通过查看工作证、执业证书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通过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确认业务员、个人代理人或保险中介机构的销售资格。查询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可登陆“iir.circ.gov.cn”网站“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查询”模块。不要轻信没有保险经营资质的商家“买车险送商品,买商品送车险”等促销活动,否则将面临买到假保单、遭遇伪劣商品和难以维权等风险。

三、请您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保险公司和车险产品

您在购买车险产品时,不应简单依照保费价格高低来选择投保的保险公司,更应考虑险种组合是否符合自身需求,保险公司理赔服务是否高效、是否具有特色增值服务举措等。在综合衡量保险公司品牌实力、服务网络、保障规划、理赔服务质量和参考报价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选择保险公司,理性购买车险产品。

四、请您详细了解保险条款、认真核对保单内容

投保前请您认真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免赔率或者免赔额和保单中的特别约定等内容,并全面了解保险公司为您提供的各种车险服务内容。认真准确填写投保单,及时索要保单正本、保费发票、交强险标志、条款等重要单证,并认真核对。同时,请您认真核对保单上载明的销售机构名称和销售人员是否与实际一致。

五、请您如实告知有关情况

保险机构在与您订立车险合同时,应就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和保障范围向您做出明确说明,确保您对车险条款的知情权。对于保险机构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如实告知。

六、请您提供真实有效联系方式并亲笔签字确认

您在购买车险过程中,请将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告知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人购买的车险保单,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核对保单信息和联系方式的真实性,并亲自在投保单、投保提示书等相关资料上签字确认,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并能及时享受到公司为您提供的相关车险增值服务。当您的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更改。

七、请您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客户回访工作

各保险公司按监管规定开展客户回访工作,请对回访问题进行如实答复,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立即提出,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详细解释。

八、请您注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您在购买车辆保险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问题,可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         ,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电话029-82309256,或12378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进行咨询,陕西保监局将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提示书旨在提醒您在车险投保过程中应知晓和关注的一些情形,并非保险合同的构成要件,具体权益和责任应以正式的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如您已阅读上述内容,请签名确认。




投保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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